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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万元买酒后,30多万超市声称只提供专柜,不应该负责]买酒后,高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并举报超市和厂家,两者都受到行政处罚。去年4月,高状告五华法院,称其在超市销售的玛咖酒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的10倍。

花3万买酒获赔30多万 超市称只是提供柜台不应担责

高先生在昆明的一家超市购买了164瓶价值3万多元的玛卡酒后,认为该酒严重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于是起诉该超市,要求该超市退还3万多元的货款,并赔偿货款的10倍。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其全部主张,责令超市退还货款,赔偿30多万元。

花3万买酒获赔30多万 超市称只是提供柜台不应担责

原告购物

连续三天去超市买玛咖酒

2015年12月,高先生在昆明参观一家超市时,发现超市里出售的一款玛咖酒是无照经营的。然后,他连续三天来到超市,买了164瓶玛卡酒。这种酒一瓶198元,高先生一共花了3万多元。这种酒由昆明的一家生物公司销售,由香格里拉的一家酒厂生产。该酒厂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为白酒,有效期至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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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酒后,高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并报告了超市和制造商,两者都受到行政处罚。去年4月,高状告五华法院,称其在超市销售的玛咖酒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赔偿货款的10倍。

被告辩称

只是提供一个计数器,不应该负责

超市说他们被冤枉了。他们只为经销商(一家生物公司)提供柜台。为什么他们只起诉超市?为此,超市向法院申请增加经销商作为被告,被法院采纳。

在庭审中,超市回答说他们不是卖家,只是为经销商提供柜台,不应该承担责任;其次,即使他们是真正的卖家,承担责任的前提是销售产品时知道它们不符合安全标准;同样,这种玛咖酒只是一种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它不是一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最后,原告高先生是一个专业的造假者,不能简单地按照司法解释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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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回答说他们不属于制造商,这款玛咖酒是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他们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一审判决

超市退款,损失10倍赔偿

五华法院认为,高先生在超市购买了164瓶玛咖酒,双方建立了销售合同关系并实际履行了合同。超市销售的玛咖酒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不符合包装标签上预先包装食品的强制性规定,即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超市和生物公司作为玛咖酒的销售者,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审查其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相关的标签、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并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但是,164瓶玛咖酒外包装上标明的生产许可证含有虚假内容,食品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仍继续销售,应视为超市和生物公司销售假货,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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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五华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超市退还高先生购买玛咖酒价款共计3万余元,并向高先生支付购买价款10倍的赔偿金30多万元。

昨日,记者获悉,该超市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罗马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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