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71字,读完约1分钟
中国网财经7月5日电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消息,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保险公估机构的业务备案工作。
《通知》从四个方面明确了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的要求和程序。一是明确保险公估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符合《资产评估法》和国务院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国家保险公估机构和地区保险公估机构实行分级备案。二是明确保险公估机构应有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并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实施托管。第三,明确保险公估机构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保险公估师,并加强专业合格人员的执业。四是明确现有保险公估机构应在过渡期内完成公估业务的备案。
保险公估机构可参照相关备案要求,按照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记录保险公估业务”模块的程序办理备案事宜。备案系统将及时向公众公布备案信息,以方便公众查询。
《通知》的发布是中国保监会取消“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后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保险公估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中国保监会:做好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及监管工作
地址:http://www.l7k9.com/gcbyw/12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