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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的农民工张强(化名)从未想过,因为他在微信群里开了个玩笑,但他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我真后悔一个笑话引起了这么多麻烦。"几天前,他告诉记者。
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的一个租来的房间里玩微信。当他在微信群里用“本·拉登”的肖像聊天时,一位网友说:“看,大人物来了。”因此,张强就跟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一起加入isis”。每个人都没有回应,所以我们继续谈论其他话题。
然而,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依法传唤了张强,并以涉嫌传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罪名逮捕了他。
在检查了他的手机和电脑后,警方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一条,张强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记者注意到,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犯罪是一项新的犯罪。
北京志诚农民工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律师石福茂对记者表示,根据《刑法》第120条的规定,制作、发行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图书、音像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教学、发布信息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7年5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强涉嫌“传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一案。6月13日,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强法律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上发布信息,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罪,应依法惩处。鉴于他被捕后能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且无犯罪记录,依法从轻处罚,但不能视为未成年人。最后,法院判处张强犯有传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罪,判处他9个月监禁,罚款1000元。
这不是巧合。今年1月15日,农民工王在他的qq空发布了一段包含暴力和恐怖的视频,这引起了许多人的浏览、转发和评论。三天后,王被警方抓获并绳之以法。
王说:“发视频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自己的点击率,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我不是故意宣扬恐怖主义。”
今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通过以上案例,每个人都应该受到警告。在公共场所和公共网络平台,你必须注意你的言行,否则你可能会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史福茂律师说。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这种“玩笑”开不得!男子在微信群发一句话被判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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