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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局是否有权取消月灵活就业收入在450元以下的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该肯定的是,下岗职工的月灵活就业收入在450元左右,民政局不会取消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其基础:
第一,灵活就业下岗职工月收入在450元左右。已经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基本上都超过了1000元(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都超过了2000元)。国家通过民政部门给予下岗职工(包括病、残、残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全国性的社会工程。这项工作过去做了,现在做了,将来还会继续做(包括五年后全国实现小康后,全国仍有2000万老弱病残人口,国家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因此,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基本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标准分为一年期(长期)和半年期,其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60%(最高等级)或50%、40%、30%、20%和10%。也就是说,如果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000元,那么最高的最低生活保障是600元(主要是针对所有的残疾人),然后类推下去。下岗工人一般在30%到40%之间。特别是,民政部门必须要求下岗工人工作,并赚取300至500元,否则他们将不会得到最低生活津贴(国家不提高懒惰的人)。因此,如果下岗职工月收入在450元,民政局不会取消最低生活保障。
二、民政局有权调整下岗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在一段时间内中断下岗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这是因为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都是身体健全的人,一般都享受半年一次的连续审批程序,具体情况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控制。当下岗失业人员的家庭出现“双下岗”,子女上学时,最低生活保障给予的时间更长。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最低生活保障将在下一次审批期间中断,这是很正常的。社区居委会也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低收入居民必须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清除小广告、扫雪等)。),不参加的将在享受半年后取消。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只有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下岗职工灵活就业每月收入450元民政局有权取消下岗职工的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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