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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她向我们走来之前,我们打了一千次电话,催促了一千次,关于共用自行车管理的新规定终于出台了,各种运营商也步入了新的监管模式。
8月3日,交通部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发展网络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共享自行车的发展。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对自行车配送不到位、运行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新规定还直接指出,要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形成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环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坚持属地管理和多方治理。
接近决策层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信息中心共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朱伟向《经济观察报》表示,新政是近年来在互联网+背景下政府立法和执法统筹管理的最新发展成果,在世界上尚属首次。
关于最受关注的车辆交付问题,他表示,交付的自行车数量不应仅由企业“任意”决定,而应纳入政府的宏观调控、总量控制或成为一种监管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中提到的电子围栏建设、车辆卫星定位、用户人身意外保险、线下团队维护等都将增加各种平台的运营成本,这可能会增加尚未实现盈利的运营商的负担。
在这个问题上,莫比克和奥弗·小黄彻都没有表示出这样的担心。
“我们的做法与新政是一致的。没有负担,一切都在意料之中。”Ofo公共关系总监石告诉记者。
完全释放控制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7月,中国共有近70家共享自行车运营商,拥有超过1600万辆汽车、超过1.3亿注册乘客和超过15亿服务乘客。
凭借海量的运营数据,这是齐飞的天价资本投资和城市交通问题。各运营商的估值均创历史新高,而共享自行车运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占道、车辆损坏、影响城市交通等新闻频频出现。"在某种程度上,监督已经到了必要的时刻."朱伟说道。
据官方网站介绍,早在今年5月,交通部就发布了自行车共享指南草案,随后通过交通部政府网站、电子邮件和信函收到了780条反馈意见。由此可见,问题很多,矛盾亟待解决。
《指导意见》的颁布,可能成为一个解决各种矛盾的契机,为共享自行车的新模式奠定基础。
根据《指导意见》,政府将对共享自行车实施包容性审慎监管,形成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发展的环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经营。新规定还明确指出,要坚持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地制宜,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模式。
为了避免最终会使市场失去活力的政府垄断,新规定表明有必要坚持多党治理。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管理的局面。
对于上述监管原则,mobike认为,这些原则充分体现了政府管理部门开放、包容、鼓励的态度,对共享自行车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更多的注意力在于解决实际问题。
在巨额资金的催化下,各种运营商过度投放自行车,带来了乱停车、占用道路使用权等诸多问题。控制共享自行车的总量似乎势在必行。新规则为这项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指导意见》,各城市可以根据城市特点、公共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方向,研究建立适合空城市承载能力、停车设施和公共出行需求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合理有序投放车辆,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城市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商合理有序地推出车辆,这意味着自行车推出的主动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
在这个问题上,朱伟认为,共享自行车企业的竞争是一个市场问题,应该由市场来解决。但是,过度交付涉及公共利益,属于政府监管范围。
他解释说,企业竞争中的逐利行为不是城市需求自行车数量的绝对份额,而是自身企业在市场中的相对份额。在培养用户使用习惯的层面上,更多的车辆意味着更方便的使用。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投放的自行车数量都不能仅仅由企业“任意”决定,而必须纳入政府的宏观调控。
针对这一问题,朱伟提出“总量控制”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并强调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回归“审批制”,而是对存量和增量进行精细化管理。
他解释说,在新政中,具体数量的管理权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移交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应结合“承载能力、停车资源和公共出行需求”充分考虑具体数量。同时,对于总量问题,政府宏观调控可以借助新技术在企业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完成。
朱伟对各个企业的交货标准也有自己的看法。新政涉及在线和离线服务能力、电子围栏技术、用户服务能力、车辆流通能力等。作为衡量企业是否履行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指标。如果企业不能承担这些责任,交付量自然会受到自身能力的限制。
业内人士还认为,总量控制可能会改变目前共享自行车的竞争格局。“一旦政府实行总量控制,无论是直接分配数量还是招标,只要符合标准,新进入者都可以参加竞争。目前的领导者可能在管理和运营方面更有经验,但如果后来者能够推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重组共享自行车行业并非不可能。”
至于目前的自行车配送模式和未来的变化趋势,《经济观察报》记者曾要求mobike和ofo进行验证,但两人对此问题都不置可否。
加强信息监管
除了解决自行车运输等问题,新政中还有许多亮点。《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卫星定位已经成为共享自行车的标准,要求企业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于线下服务团队,新规定也有要求。建议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有序停放。同时,存在严重乱停乱放、线下运营服务差、经提醒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告知相关问题并限制其交付。
由此可见,限制送货可能成为地方政府惩罚非法经营企业的重要手段。
mobike和ofo都欢迎上述措施。
莫比克人直言不讳地表示,他们在“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自身车辆运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鼓励企业制定产品质量、运营管理等更高层次的企业标准,探索实施生命周期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符合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政发布的同一天(8月3日),mobike宣布了其智能停车解决方案——mobike智能停车点,并表示该解决方案将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引导和鼓励文明规范停车,在改善用户体验的同时,维护良好的出行秩序和市容。
根据mobike提供的数据,第一批智能停车位已经投入使用,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Xi、天津、南京和成都。
在电子围栏上,ofo似乎更慢。
石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目前,电子围栏还处于试点阶段,在通州、北京等地的小范围内推广。是否扩展到全国取决于与政府的沟通结果。"作为一辆无支柱自行车,不可能有大面积的支柱停放."
朱伟认为,电子围栏消耗了大量的企业成本和社会资源,没有尽可能多,但这必须是因为缺少of/きだよ/of的肯定和否定列表。新政不仅将电子围栏视为肯定列表的鼓励性条款,还将其设定为接近否定列表的法定条款,充分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和实践的可操作性。
Ofo有一个清晰的卫星定位计划。石表示,最迟在今年10月,所有的小型黄色轿车都将被定位车取代。他还透露,ofo拥有业内最强的线下服务团队,完全能够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至于服务团队的规模,他说目前不方便透露。
在为用户购买保险的问题上,ofo和mobike都表示他们已经采取了行动,保险的细节可以在他们各自的应用上查阅。
新政的另一个亮点是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根据《指导意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大陆设立服务器,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持手段,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收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加强系统数据安全保护,防止非法信息传播。同时,运营企业收集的信息不得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出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资深投资者向《经济观察报》透露,用户数据是共享自行车最重要的东西。首先,用户被收集进来以获得用户行为数据,然后空的想象力非常大,这可以用于与许多企业的合作。
新政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这种模式已经失败?朱伟认为这是合理的。
他指出,“新政”产生于中国网络安全法实施之时,信息安全是所有新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前提。新政除了明确平台的数据保护责任外,还将再次确立用户的“数据权利”,限制平台收集用户信息的范围,甚至规定主管部门的数据义务为“主管部门不得超出必要的管理范围”,这无疑是履行和落实网络安全法的重要举措。
“它不一定是为共享自行车模式,但更基于上层法律的合理延续。”朱伟道。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共享单车总量管控或出台 小黄车和摩拜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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