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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前,广州出台了一项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在自己的房子里或租住的房子里接受义务教育,外界将其解读为“拥有同等的租房和购房权”。7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取消了购房定居的旧政策,缴纳一定年限社保的人也可以租房定居。据悉,郑州、扬州和济南也已提出或计划提出类似措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消息,国家将通过立法确认“租房和购房的平等权利”,这表明“租房和购房的平等权利”在未来可能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传播。

“租购同权”出发点不应只为抑制房价

这项政策因其对房价的可能影响而备受争议。在我看来,一个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在自己的领土内自由行动,并在现场享受大致平等的社会和公共服务。无锡等地放宽定居要求是落实公民基本权利和进步的举措。这项政策可能有助于也可能没有助于抑制房价的上涨。但是,如果民意谈及“租购平等权”,就会联想到房价的涨跌,甚至有关部门制定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调控房价,这多少有些不妥当,值得进一步探讨。

“租购同权”出发点不应只为抑制房价

首先,过去十年房价异常上涨的根本原因是货币因素和相关政府政策的隐性保证。城市化、人口结构、学区住房竞争等。,可能有一定的催化作用,但它们不是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因为任何需求因素都必须通过货币手段来实现。没有货币支持,房价的异常上涨将是无源之水。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是,在房价多次自然下跌时,政府兑现了隐性担保,这增强了全社会对房价将永远上涨的预期。这两个因素最终将住房转化为投资产品,并形成持续的空效应。金钱和担保是房价上涨的关键。我们必须抓住牛鼻子来抑制房价,而大量“综合政策”的效果仍然非常有限,这已经被过去十多次的调控所证明。

“租购同权”出发点不应只为抑制房价

其次,退一步说,如果它与房价挂钩,国情也决定了它不会产生长期影响。普通人(603883,临床单位)非常喜欢他们自己的住房,所以政策制定者不应该试图改变它,而应该适应它,并把它作为出发点。中国自己的住房率在世界上首屈一指,很少有人住在街上。传统的“住房”概念不能说很好,但改变这一概念是不现实的。人们对“住房”的渴望可能暂时被“住房”所掩盖,但它随时会被激活。

“租购同权”出发点不应只为抑制房价

第三,赋予“租购平等权”经济政策的功能会导致逻辑上的尴尬结论。为了抑制房价上涨,增加租房者的基本民事权利,如果房价未来大幅下跌,如果我们想提高房价,是否应该给购房者更多的民事权利?

实现公民权利和调节房价是两码事,它们背后有不同的逻辑。即使两者有交集,也不要让前者轻易为后者服务。我们应该注意调整房价,而实现公民权利应该是另一项事业,它需要遵循其内在的逻辑并朝着一个方向前进,而不应该成为一种经济政策工具。

“租购同权”出发点不应只为抑制房价

(原标题:“租购同等权利”的出发点不应该仅仅是抑制房价)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租购同权”出发点不应只为抑制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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