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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所有与房地产经济运行直接相关的税种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它包括房地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也意味着“财产税”实际上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房产税是房主和房主最关心的问题。本周五,宁夏颁布了房产税实施细则,这无疑震惊了整个房地产市场。从2011年的上海和重庆,到2017年7月的陕西,再到本周末刚刚颁布房产税征收实施细则的宁夏,房产税真的来了吗?如何理解激起周末的财产税?
看起来很吓人。你周末过得不好吗?
《宁夏细则》一出台,立即在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房产税又要来了”,可谓误读颇多,这也是本报告的重点和解读。
那么,宁夏刚刚颁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房产税实施细则与上述三个地方有何不同?券商中国记者从政策误区、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计税依据、税率标准、哪些房产可以免税等九大问题,深入了解房产税及其对房地产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
家乡,不要惊慌,这不是你想的那样...
第一个问题:对宁夏政策理解的误区是什么
今晚已经广为流传的宁夏房产税刚刚出台,很多人将其理解为对个人非经营性财产征税。事实上,《宁夏房产税实施细则》就是针对商业地产征税的。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外,下列财产免征房产税:
(一)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减免房产税;
(二)企业开办的自用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受损危房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四)房屋大修后停建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可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条例》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己的房地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用于本单位自有房地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地产;
4.个人拥有的非商业财产;
5.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财产。
因此,宁夏的新规定只是旧规定的替代,与目前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无关。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房产税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所有与房地产经济运行直接相关的税种都属于房产税。在中国,它包括房地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也意味着“财产税”实际上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房产税与房产税是两码事,市场预期房产税将成为未来长期调控政策的内容。目前的财产税是在第二步把利润转化为税收后征收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个问题:有没有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地区?
2011年1月27日,上海和重庆宣布,作为房产税改革的试点,他们将从1月28日起征收个人财产。
其中,《上海市部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暂行办法》规定,从1月28日起,对上海市居民新购二层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暂定分别为0.6%和0.4%。
2017年1月13日,重庆市发布了修订后的《重庆市部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试点地区是重庆主城区的九个区,首批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是个人拥有的单户商品房、个人新购买的高档住房以及重庆市非户籍、企业和就业人员新购买的一套及以上普通住房。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正峰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于1986年10月1日实施。宁夏的财产税仍以企业财产税为目标,这一范围没有改变。宁夏以前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是1987年制定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现在,对商品房征收房产税的操作流程进行了重新规范。目前,房产税的征收仅在重庆和上海试点。
第三个问题:宁夏和陕西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宁夏《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房产税在市、县、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种开发区和公园)征收。市、县、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陕西省《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征税范围:(1)城市为市级行政区域的区域范围(建制镇除外);(二)县城是县城行政区域的区域范围;(三)镇行政区域的区域范围;(四)工矿区是指工商业相对发达、没有建制镇的工矿区。
第四个问题:宁夏和陕西的哪些房产可以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了房产税的免税范围:
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己的房地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用于本单位自有房地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地产;
4.个人拥有的非商业财产;
5.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财产。
此外,两地颁布的《实施细则》也扩大了豁免范围。
宁夏《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下列房产也免交财产税:
(一)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减免房产税;
(二)企业开办的自用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受损危房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四)房屋大修后停建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可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陕西省《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纳税确实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纳税人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意见,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定期减免房产税。
第五个问题:宁夏和陕西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宁夏《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30%扣除后的残值计算缴纳。
陕西省《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的20%扣除后的残值计算缴纳。
第六个问题:宁夏和陕西的财产税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房产税税率按房产残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根据房地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第七个问题:宁夏和陕西如何收款?
宁夏:
按年计算,按季度支付。季度缴纳的税款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5天内缴纳。
年应纳税额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纳税人,可以在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后15天内,每年自愿申报纳税一次。
陕西:
财产税每年计算一次,分季度征收。纳税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纳税。
第八个问题:宁夏和陕西什么时候开始收集?
宁夏:
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陕西: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2017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九个问题:宁夏和陕西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财产税有两个主要的计税依据。一是以房产的剩余税收价值作为自用房屋的计税依据;第二,对于出租屋,租金收入是计税依据。
宁夏《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对于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地产,无论是否记入会计账簿的固定资产账户,都应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核算。纳税人未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的,应当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或者重新评估。
陕西省《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没有财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财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财产的核定价格计算征收。
来源:罗马观察报
标题:又一地颁布房产税细则!且看房产税九问九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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